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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厅《2016年上半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
  2016年上半年,全省各级住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5〕72号)精神,进一步强化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继续开展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各地依据省厅制定的年度工作要点,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强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继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有计划、大力度地开展检查督查,促进企业、项目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修订出台《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事故处罚工作流程,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管理。
  (二)安全生产监督工作情况。截止6月底,全省受监房屋建筑工程2.2578亿平方米,受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造价1030.47亿元。各地相继开展节后复工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等活动,共下发限期改正通知书4268份,停工整改613份,对31家企业实施了重点监控。省厅组织开展两次监督执法检查,下达限期整改14份和执法建议5份,对3家企业实施不良记录公示。
  (三)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情况。1-6月,各地共上报建筑施工生产安全责任事故15起,死亡15人(其中高处坠落事故10起,物体打击事故2起,坍塌事故1起,起重伤害1起,车辆伤害1起),较之去年同期,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上升50.0%和15.4%。发生事故地区大幅上升,武汉(6起6人),十堰(4起4人),黄石(1起1人),黄冈(1起1人),鄂州(1起1人),咸宁(1起1人),宜昌(1起1人)等7个地区发生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去年同期仅4个地区发生事故。
  (四)建筑施工扬尘整治情况。各地住建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省厅制定的整治方案,对所辖区域内的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施工扬尘整治和技术指导。各地召开市级安全文明施工观摩会20次,观摩工地15个。因扬尘治理或文明施工管理不到位而限期整改工程2270项次,停工整改工程418项次,行政处罚74起,罚款40.8万元。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责任主体履责不严。一是企业与项目管理脱节的现象仍然存在,企业对项目的安全管理“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缺乏日常监督;二是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存在脱岗、缺岗、随意更换人员的现象,对现场的危大工程的方案制定和验收等重要环节缺乏管控;三是对施工隐患整改不力,企业、项目的隐患自查整改效果不佳,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与现场实际脱节。
  (二)企业技术力量不强。县(市、区)单体建筑工程规模不断扩大,新的施工工艺和新型建筑材料不断出现,企业的专业技术力量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求。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技术能力低、安全意识差,安全性能低下的设备、设施和工艺没有及时淘汰,信息化手段应用速度缓慢,管理思想落后、管理方法不能与时俱进。
  (三)事故防范和查处不力。一是部分地区、部分时段事故频发。武汉东湖高新区、十堰市竹溪县一周内分别连续发生两起事故,仅5月份以来,全省就共发生9起事故死亡9人;二是“三违”行为屡禁不绝。根据事故原因分析表明,绝大部分事故都是由于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三是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查处不及时。部分地区未能及时查处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对事故涉及的建设单位肢解或直接发包等违法行为查处不力。
  (四)监管执法力度不足。一是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不严。部分县(市、区)对省、市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整改和查处,没有举一反三督促企业采取有效防范和应对措施,没有制定源头治理措施;二是安全生产监管强度下降,城市创建等工作和安全监督工作缺乏合理调配,削弱了安全监督力量;三是监督队伍建设和保障能力不足,中心城市监督人员监管工作量大,边远地区的工程体量小、数量多、分布广,安全监督机构应对能力不足。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一)切实压降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下半年,我省房屋市政工程将面临施工高峰期、高温作业、恶劣天气多、创建任务重等严峻形势,各地住建部门应认清形势、强化措施,扎实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依规、从速从严查处事故责任企业和相关人员,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坚决遏制事故高发频发态势。
  (二)继续抓实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结合贯彻落实《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办法》,全面开展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强化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持续推进危大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和模板脚手架工程等专项整治。继续开展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落实施工方案专项整治,继续推行建筑起重机械“一体化”管理,强化附着升降式脚手架等建筑施工升降设备设施的安拆和使用阶段管控,严控高大模板支架、高大脚手架等工程中的钢管、扣件质量。
  (四)有效提升人员技术能力和机构保障能力。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企业为主”的原则,引导和督促企业加强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从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抓紧提高企业安全管控能力。加强安全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切实提高监督人员应对能力和监督工作保障水平。